不可否認這是一個內容創(chuàng)業(yè)的好時代,但版權問題卻讓ta看起來不夠美好。
對于內容生產者來說,“維權”是家常便飯,從音頻、視頻到侵權門檻更低的文字,在互聯(lián)網時代從來都沒有擺脫過盜版的困擾,對于內容生產者所賴以生存的平臺,困擾更甚。
平臺和第三方版權服務機構從沒有停下努力。2014年,音樂平臺們開始掀起版權大戰(zhàn);同一年,視頻行業(yè)的版權大戰(zhàn)最終劃定了市場格局;2015年,第三方版權機構“維權騎士”誕生于知乎平臺,到2016年,業(yè)內開始出現短視頻版權保護服務平臺.....但內容領域的版權問題依然大量存在,伴隨著微信公眾號、頭條號、UC大魚號等內容平臺的興起,以文字為主要載體的自媒體甚至成了版權侵犯的重災區(qū)。
前不久,一份第三方調研報告引起了鈦媒體注意。
維權騎士獨家發(fā)布了《2016-2017年度內容行業(yè)版權訴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作者調研以及維權騎士旗下的天網監(jiān)測系統(tǒng),統(tǒng)計了全網體量較大的內容平臺的侵權情況,為我們初步呈現了國內內容產業(yè)的版權現狀。
版權問題現狀
維權騎士抽樣了12000名簽約作者,數據顯示,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05月1日期間,這些簽約作者共被幾大內容平臺侵權高達160萬次。其中,僅微信公共號平臺侵權142萬次,其次為搜狐、新浪、百度等平臺。
被業(yè)內俗稱“剪刀手”較多的資訊分發(fā)平臺,反而侵權事件較少。
事實上,隨著新興內容平臺對內容創(chuàng)作者有較大的補貼力度,越來越多的自媒體人通過平臺補貼獲得盈利,因此平臺往往在其誕生初期,侵權會相伴而生。最近兩年多來,內容行業(yè)急速膨脹,以微信公眾號平臺為例,過去三年其數量增長了近10倍,2016年,微信公眾號數量超過了1200萬,維權騎士在2016年曾發(fā)布報告稱,有近60%的內容創(chuàng)作者遭遇過內容侵權,其中洗稿、復制粘貼都是常見的侵權形式。
《報告》還顯示,不同內容平臺內CP之間的侵權方式也不盡相同,例如,頭條號作者的原創(chuàng)文章更多的被大魚號平臺作者抄襲,而知乎作者的原創(chuàng)文章,更多的被微信公眾號作者所抄襲。
面對洗稿或者抄襲,大多數自媒體更多選擇“向平臺舉報”。《報告》顯示,在自媒體作者被侵權的調查中,其中有40%的人選擇了提交所屬平臺來進行判定,25%的人自行與對方進行了侵權協(xié)商。
保護機制
事實上,為應對問題,各大平臺都先后完善了各自的版權保護機制。“原創(chuàng)”保護,往往是保障內容創(chuàng)作者版權的第一步。
不管是微信公眾平臺還是頭條號這種新興的內容平臺,都開啟了原創(chuàng)保護功能。
2015年1月22日,微信上線了原創(chuàng)聲明功能。內容創(chuàng)作者在原創(chuàng)聲明成功后,微信公眾平臺會對該文章添加“原創(chuàng)”標識,當其他用戶在微信公眾平臺轉載已進行原創(chuàng)聲明的文章時,會自動替換成原文章內容,并自動為文章注明轉載來源。但這僅限于微信平臺內的版權保護,且對于洗稿等侵權行為并沒有很好的保護和判定措施。
2016年8月,在平臺內原創(chuàng)保護的基礎上,今日頭條還推出了跨平臺的原創(chuàng)保護。比如,頭條號作者的原創(chuàng)文章如被微信公眾號、UC 頭條號、一點資訊、天天快報等 4 家平臺作者抄襲,系統(tǒng)會自動抓取出侵權鏈接,作者可第一時間在后臺確認,交由專業(yè)第三方維權機構代理維權;若被虎嗅、知乎等 19 家平臺作者抄襲,作者可自主舉報,經核實后也可由維權機構代理維權。
然而,跨平臺維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從結果上看(上圖),兩種方式——訴諸平臺和自行協(xié)商的訴訟結果都不如人意,后者的訴訟成功率甚至低于5%。
遭遇被抄襲,自媒體人選擇訴訟的成功率往往也很低,這導致了自媒體人自己維權的積極性并不高。在維權騎士的調研顯示,自媒體人訴訟維權的成功率極低,訴訟成功率在一半以上的僅有5%。
通過正規(guī)法律訴訟途徑或第三方版權服務商來找回“公道”的加起來只有35%,但由于律所訴訟耗費時間長,維權成本高卻收益低,雖然訴訟成功率較高,但選擇這種方式維權的自媒體還是處于少數。
那么,跨平臺的侵權問題怎么解決?
“官司多不多”說明什么
平臺之間更愿意用打官司來解決版權糾紛問題。維權騎士認為,版權訴訟是業(yè)務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業(yè)務重疊程度與訴訟的頻繁程度成正相關。
當然,除了文字自媒體這個重災區(qū)之外,音頻、視頻等內容領域也常產生規(guī)模較大的版權訴訟案,這更多的涉及了當下互聯(lián)網巨頭們的業(yè)務競爭。
比如,阿里系蝦米、騰訊系QQ音樂、酷狗和網易云音樂的之間的版權競爭和訴訟;比如,搜狐、新浪、騰訊和今日頭條之間的資訊版權訴訟;而硬件平臺也涉及版權訴訟,但更多的是商標、專利、合同及其他著作權方面的糾紛,比如小米、樂視等公司。
因此,根據報告顯示,在過去的一年中,阿里系是在內容行業(yè)訴訟案件數量最多的平臺,其高達982起,百度第二,涉及內容行業(yè)的訴訟案共計400起,新浪第三。
今日頭條涉及的訴訟案是幾大平臺內相對較少的。根據數據顯示,今日頭條被訴的案件共有16起,其中有13起訴訟主要來自于騰訊。這與兩者之間的激烈競爭不無關系,近日騰訊的改革也被外界解讀為是騰訊正面對抗今日頭條的開始。
鈦媒體編輯從某內容分發(fā)平臺的法務負責人了解到,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的訴訟,賠償金金額并不是主要目的,對平臺而言,更在意的是訴訟的結果。在與競爭對手的“較量”,勝訴意味著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
一般而言,業(yè)務不存在競爭關系的版權糾紛,訴訟程序則相對簡單:被訴方的主要應訴策略,通常是用管轄異議拖延審判時間、力求與起訴方達成和解,而爭取獲得對方的撤訴。
維權騎士抽取了2017年1月2月份的判決樣本,數據顯示,這個雙月共發(fā)生了695起著作權侵權糾紛,從判決結果來看,勝訴率達88.2%。鈦媒體編輯注意到,這695起訴訟糾紛中有判決的僅為153起,撤訴率達78%。
內容產業(yè)的訴訟案件數是一個直觀的說明,內容平臺公司涉訴多少,直接反映了平臺在版權保護機制上到底做了多少功課。
以今日頭條為例,在原創(chuàng)保護方面早有布局。公開資料顯示,頭條號的原創(chuàng)保護可以覆蓋主流的23家內容平臺,并且最快可以在24小時內完成刪文,免費維權。
而在圖片版權方面,內容分發(fā)平臺都要向第三方版權圖片平臺投入巨額版權費用和資源。有一部分內容分發(fā)平臺都構建了自己的圖片庫,解決內容創(chuàng)作者在文章配圖時可能產生的侵權問題;而今日頭條,也在2017年年初入股了“東方IC”。
相較于音樂、電影、電視劇等版權清晰且保護環(huán)境較為良好的內容,文字自媒體、短視頻之類隨著互聯(lián)網內容平臺興起的內容創(chuàng)作領域,更容易面臨著侵權。
未來,尤其在視頻行業(yè)崛起的趨勢下,各大資訊分發(fā)平臺的資源分配顯得越發(fā)重要,一手要投入資源構建豐富的內容來源和內容庫,一手則無法忽視版權保護,平臺到底花多少真金白銀、投入多少資源完善版權保護機制,才真正決定了平臺對內容生產者的服務價值。(本文首發(fā)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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