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放款余額上限
鈦媒體App 3月2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就《境內(nèi)企業(yè)境外放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境外放款實行人民幣和外幣一體化宏觀審慎管理。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放款余額上限。放款人作為擔保人或者反擔保人發(fā)生內(nèi)保外貸履約形成的對外債權(quán)、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履約形成的對外債權(quán),納入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管理。放款人將存量境外放款轉(zhuǎn)為股權(quán)投資等境外直接投資,應事先履行境外直接投資核準或備案手續(xù),憑相關核準或備案文件到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局分局辦理境外放款變更(或注銷)登記后,在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或變更)手續(xù)。(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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